五、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
1. 監(jiān)督檢查企業(yè)、部門內各單位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以及安全措施計劃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
2. 調查研究生產建設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進意見,督促企業(yè)、部門內的有關單位加以解決。
3. 對特殊工種進行培訓,對新工人進行入礦前的安全教育。
4. 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必要時,有權停止作業(yè),并及時報告領導。
5. 參加本單位各種生產會議,對礦山生產計劃、組織管理等各項活動提出安全生產的意見和要求。
6. 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制訂、修訂、審查安全生產制度和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等,并經常檢查貫徹執(zhí)行情況。
7. 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8. 做好防塵、防毒和防寒工作,參加本單位新建、改建和新工藝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9.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負責實施。
10. 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日,F場安全檢查,發(fā)現影響安全的問題,及時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并提出處理意見,落實整改措施。
11. 參加事故的搶救、調查、處理工作,做好傷亡事故的統(tǒng)計、分析和事故檔案管理工作,按時上報本單位的傷亡事故報表。
12. 有權拒絕上級不符合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指令和意見。 上一頁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