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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品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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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品名條款的基本內(nèi)容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的品名條款并無統(tǒng)一的格式,通常都在"商品名稱"或"品名"(NameofCommodity)的標題下列明交易雙方成交商品的名稱,也可不加標題,只在合同的開頭部分.列明交易雙方同意買賣某種商品的文句. 品名條款的規(guī)定,還取決于成交商品的品種和特點。就一般商品來說,有時只要列明商品的名稱即可,但有的商品,往往具有不同的品種、等級和型號。因此,為了明確起見,也有把有關具體品種、等級或型號的概括性描述包括進去,作為進一步的限定。此外,有的甚至把商品的品質規(guī)格也包括進去,這實際是把品名條款與品質條款合并在一起。 三.規(guī)定品名條款的注意事項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的品名條款,是合同中的主要條件,因此,在規(guī)定此項款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內(nèi)容必須明確、具體、避免空泛、籠統(tǒng)的規(guī)定. 2.條款中規(guī)定的品名,必須是賣方能夠供應而買方所需要的商品,凡做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的詞句,都不應列入. 3.盡可能使用國際上通用的名稱,若使用地方性的名稱,交易雙方應事先就含義取得共識,對于某些新商品的定名及譯名應力求準確,易懂,并符合國際上的習慣稱呼. 4.注意選用合適的品名,以利減低關稅,方便進出口和節(jié)省運費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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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商品品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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