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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補辦出口退稅單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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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口企業(yè)報關后將核銷單遺失的,外匯管理局應憑報關單核銷專用聯或海關出具的有關出口證明上的核銷單號及有關單據為出口單位先辦理收匯核銷及登報聲明作廢手續(xù),然后再辦理《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聯補辦證明》 (3)出口企業(yè)對外匯管理局簽發(fā)的核銷單退稅聯遺失后申請補辦的,外匯管理局必須憑主管出口企業(yè)退稅的稅務機關出具的與該核銷單對應的出口未辦理退稅的證明,方可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聯補辦證明》。 2.補辦程序。出口企業(yè)遺失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后,應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聯補辦證明”,向主管外匯管理局提出補辦申請。 出口企業(yè)再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聯補辦證明”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1)關于申請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聯補辦證明)的報告》。 (2)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3)出口發(fā)票。 (4)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三、出口企業(yè)遺失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企業(yè)遺失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后如何辦理退稅問題的批復》的規(guī)定,出口企業(yè)在申報退稅時,如果因遺失而不能提供出口貨物增值稅稅收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稅收專用繳款書”)的,則須提供由供貨企業(yè)所在地縣級以上主管征稅機關簽署意見并蓋章的原稅收專用繳款書復印件和供貨企業(yè)所在地銀行出具的該批出口貨物原稅收專用繳款書所列稅款已入庫證明,經審核無誤后可以辦理退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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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補辦|出口|退稅|單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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