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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泥炭地質勘查規(guī)范》實施指導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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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規(guī)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同)規(guī)定,“新礦井設計文件中,應有各煤層的瓦斯含量資料。一個礦井中只要有一個煤(巖)層發(fā)現(xiàn)瓦斯,該礦井即為瓦斯礦井。瓦斯礦井必須依照礦井瓦斯等級進行管理。 礦井瓦斯等級,根據(jù)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劃分為: 低瓦斯礦井: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且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 高瓦斯礦井: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礦井在采掘過程中,只要發(fā)生過一次煤(巖)與瓦斯突出,該礦井即為突出礦井,發(fā)生突出的煤層即為突出煤層”。 “新建礦井的煤層突出危險性根據(jù)地質勘探部門提供的基礎資料,由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授權單位鑒定,報。ㄗ灾螀^(qū)、直轄市)負責煤炭行業(yè)管理的部門審批! 地質勘查有條件時可在鉆孔中測定煤層瓦斯壓力,預測礦井瓦斯涌出量,預測煤和瓦斯突出可能性,并估算煤層氣資源量。 瓦斯采樣點密度應體現(xiàn)不同的瓦斯帶的區(qū)別;有利于瓦斯賦存的地段應有控制點;瓦斯測定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在地質勘查階段,應充分收集鄰近生產(chǎn)礦井、煤窯的瓦斯資料,并互相對比。 15.煤塵爆炸性鑒定工作(規(guī)范附錄B4.4條) 《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新礦井的地質精查報告中,必須有所有煤層的煤塵爆炸性鑒定資料”,“煤塵的爆炸性由國家授權單位進行鑒定,鑒定結果必須報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備案”。 井田中只要有一個煤樣有煤塵爆炸危險性,該井田就應評價為有煤塵爆炸危險性的井田。 煤塵爆炸性采樣點應超過風氧化帶,樣品應剔除所有夾矸。對有爆炸性危險的煤塵樣,應確定撲滅火焰所需的最低巖粉量。 16.煤的自燃趨勢試驗工作(規(guī)范附錄B.4.5條) 《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煤的自燃傾向性分為容易自燃、自燃、不易自燃三類”,“新建礦井的所有煤層的自燃傾向性由地質勘探部門提供煤樣和資料,送國家授權單位作出鑒定,鑒定結果報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及。ㄗ灾螀^(qū)、直轄市)負責煤炭行業(yè)管理的部門備案”。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下一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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